以爱孩子的名义对孩子施加暴力,这样的“爱”不仅扭曲,而且沉重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年仅9岁的天才围棋少年朱某某,在受到父亲家暴后跳楼身亡。多名知情人士称,曾目睹朱某某父亲殴打孩子,“其父亲任何负面情绪都会化作在孩子身上的施暴”。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这样的悲剧并非个例。仅今年5月,就发生了2起父母管教孩子过程中殴打导致孩子死亡的案件。受访专家表示,在一些父母的认知中,如何“管教”孩子是父母的权利也是义务,而以家庭暴力的方式“过度管教”孩子已涉嫌刑事犯罪。
↑漫画据法治日报
实际上,对于某些父母来说,以家庭暴力为表现的“过度管教”不仅是一种权利,可能更是一种“权力”——在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同时,他们可能更愿意看到孩子按家长意愿行事。说白了,这样的家长并不懂得如何教育孩子,只是一厢情愿地想要改造孩子。因此,孩子如果有哪些方面不能令家长满意,就会被视为一种挑衅,并因此换来一顿拳脚。
现实生活中,针对子女的家庭暴力,往往披着“我对你好”的外衣。有的家长迷恋“棍棒教育”,孩子稍不如意,就对孩子拳脚相向;有的家长情绪容易失控,面对棘手的教育问题,容易诉诸简单粗暴的方式。除此之外,有些伤人于无形的“软暴力”,同样会给孩子造成难以愈合的心灵创伤。
以爱孩子的名义对孩子施加暴力,这样的“爱”不仅扭曲,而且沉重。在看得见的悲剧之外,还有多少孩子在经历家庭暴力?身体与心理双重打击之下,那些沉默的人能否治愈童年?
打击家庭暴力,并不缺少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都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尽管如此,家暴孩子之类的“庸常之恶”仍不时出现,甚至发生令人扼腕的悲剧。
究其原因,个别家长的“失手”,除了个人教育方法的失当,或也源于法律法规的“失守”。完善反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制度,不仅应包括对施暴者的制裁,还有必要继续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就必须明确和重申,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样的方式,剥夺那些不称职监护人的监护权。
监护权不等于“合法伤害权”,反家庭暴力是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也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强基础。从社会分工的角度看,有必要将预防家暴纳入社会防控体系之中,构建起全方位的社会救助网络和司法干预机制。从家庭教育的角度看,为人父母更应该思考一个问题:除了打骂之外,我们还能否有效地管教孩子?
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摒弃大包大揽的思维误区、尊重教育规律和孩子需要,以平等交流的姿态陪伴孩子共同成长,是每个家长都无法回避的必修课。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编辑 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