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盛夏,高温炙烤大地,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保障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然而,现实中部分企业以成本压力为由,或克扣高温津贴,或用清凉饮料替代津贴,甚至强迫员工在高温下超负荷作业。对此,亟须强化监管,让防暑降温措施真正落地。
企业漠视防暑降温措施的背后,是监管与执行的双重困境。《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一方面,现有法规虽明确了高温权益保障框架,但部分条款缺乏细化标准与刚性约束。例如,高温津贴的标准由省级部门制定,导致地区差异大,部分企业以最低标准应付了事。对“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界定模糊,企业常以“室内温度达标”为由拒绝发放津贴,而劳动者难以举证维权。另一方面,监管力量分散、执法力度不足。高温作业场所多位于建筑工地、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监管部门若仅依赖抽查,难以覆盖所有隐患。
劳动者高温权益的悬空,折射出部分企业对高温风险的认知滞后。企业将高温视为“正常经营成本”,甚至以“不干活就没收入”威胁劳动者妥协。这种扭曲的劳动关系,不仅违背了劳动法对职业健康的基本要求,更暴露出企业对生命权的漠视。高温作业绝非咬牙坚持的忍耐游戏,而是需要系统性防护的生命工程。
高温权益保障,是衡量社会文明的温度计。破解企业对防暑降温措施有章不循的困局,需构建“刚性管理﹢柔性关怀”的双重体系。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应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细化法律相关条款,明确高温作业分级标准、津贴强制额度、违规处罚细则,将企业责任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屡次违规者实施联合惩戒。在监管层面,可借助数字化手段实现动态监测,在工地安装温度传感设备、要求企业上传工时调整记录、开通劳动者实时投诉通道。此外,需培育社会共治机制,鼓励工会、媒体、公益组织监督企业落实防暑降温措施,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与应急救助。
直面健康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