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信息称,唐山市总工会近期发布公告,突然撤销了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收回所有已下发的证书、奖牌。让该网友不解的是,该称号在2023年早已经通过公示,为何时隔不到一年又全部撤销?
新黄河记者查询唐山市总工会官网注意到,唐山市总工会在7月31日发布了撤销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创建示范活动的有关要求,经市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唐山市总工会关于命名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的决定》(唐工字〔2023〕25号)予以撤销,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0日前交回证书、奖牌、审批表、命名决定。”公告后还附上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名单,涉及政府单位和企业共92家。
新黄河记者还注意到,唐山市总工会在2023年8月22日曾发布《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名单公示公告》称,按照唐山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命名2023年唐山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要求,现将唐山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至8月28日。新黄河记者对比两次公告名单发现,涉及的政府单位和企业完全一致。
8月14日,新黄河记者致电唐山市总工会了解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撤销,我们这个不是表彰项目。”新黄河记者问到撤销决定是否因违反创新创建示范活动相关要求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信息还需咨询唐山市表彰办公室。随后,新黄河记者多次致电唐山市表彰办公室,均未接通。
新黄河记者查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注意到,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由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或者撤销创建示范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全面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始于2007年,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下发的以“创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为活动内容的荣誉称号,旨在表彰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记者梳理发现,除中华全国总工会每年评选全国“工人先锋号”外,不少城市和地区也有自己的“工人先锋号”评选活动。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入选者,有被后来撤销荣誉称号的先例,但整体全部撤销、收回所有已下发的证书和奖牌的举动,在全国范围内比较罕见。
记者:张焱辉 编辑:曹梦佳 校对:刘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