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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再次对医院违规举债建设亮出红灯。
近日,云南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报通知,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要求,对各州(市)剩余指标进行重新统筹,并开展2025年第二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申报条件中有一条表述并不多见,新出现拖欠薪酬、新发生违规举借债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同时,要求充分论证医疗机构是否符合配置大型设备的技术条件要求,是否具备两年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的条件,同时认真核实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和公立医院资产负债率等情况,坚决杜绝出现上报不符合条件医疗卫生机构的情形。
申报条件还明确,既往获批常规放射治疗设备(含直线加速器、伽马刀和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如上一台设备还未完成安装并投入临床使用,不得新申报常规放射治疗设备。
本轮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10月10日。
根据云南省卫健委此前发布的通告,2025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许可名单中,12家医疗机构中,11家为公立医疗机构,仅1家社会办医。
而2024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名单中,10家获得准予许可的医疗机构中,仅有一家社会办医,其余9家均为公立医院。2023年第一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名单中,14家获得准予许可的医疗机构均为公立医院。
据看医界了解,这不是云南省卫健委首次对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喊停。
2024年9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其中提出有效防控公立医院债务风险。落实各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压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的属地责任,制定公立医院化解债务方案,实行“一院一策”,分类有序化解公立医院存量债务,不得出现新的违规债务。
2024年10月12日,云南省卫健委官网发布《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条例明确,按规定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政策,保障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建设和运行发展,严禁公立医院违规举债建设,严禁各级政府利用公立医院资产抵押融资。
实际上,从全国范围来看,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也是政策文件的高频词汇。2023年,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申,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2023年9月,四川省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其中也提出“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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