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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百姓315》报道,郑州一中医院开展线上首诊,涉嫌违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据现场检查人员透露,在该医院检查现场发现约20台电脑,工作人员最初通过微信与患者进行沟通。然而,当检查人员抵达后,工作人员纷纷离去,现场留下了大量处方。经查,这些处方上的药费普遍在千元左右。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在现场发现了该医院工作人员与患者沟通的话术文件。文件内容显示,有工作人员向患者承诺“恢复肠胃道的蠕动、消化吸收和排泄功能,从病根上彻底给你治疗,康复以后就不需要再吃药了”。医院工作人员还声称“主任给他治的是病根儿,就是说把他的根儿找出来以后,然后彻底地治疗好”。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患者反映,仅凭舌苔照片就被开具了处方。当检查人员询问相关人员资质时,医院工作人员表示沟通人员要求是学护理或学医的,但未能立即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此外,有患者在8月初仍与该医院工作人员沟通,对方甚至声称“男性问题都是虚症,来不来给开的都是一样的”,这与患者希望亲自把脉和看舌苔的意愿相悖。目前,监管部门已要求该医院规范诊疗过程,并接受进一步调查,后期也将对互联网诊疗活动进行深入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该中医院始建于2002年12月,是由河南省中医学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等一大批离、退休专家教授所组建的一所现代化综合性名老中医医院。该院现有住院部床位30张,开设内科、外科、康复科、肿瘤科、针灸推拿科、中西医结合科等20余个科室。
该中医院涉嫌哪些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中医院涉嫌违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情况,有必要深入了解我国互联网医院监管的相关政策法规,以明确其可能存在的违规之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8年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旨在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并且只能针对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进行复诊,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这意味着,如果该中医院对初次就诊的患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诊疗,或者在未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开具处方,都将构成违规。
此外,该办法还强调,医师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必须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并经药师审核后方可生效。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互联网诊疗活动中不得开具处方。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则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准入和执业规则。该办法规定,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所有互联网医院都必须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确保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的安全。
在人员资质方面,互联网医院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在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注册,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这意味着,如果上述中医院的沟通人员或所谓的“主任”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临床经验,或者未在合规医疗机构注册,其提供的诊疗服务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该办法还要求互联网医院必须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并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对于患者病情出现变化或存在其他不适宜在线诊疗服务的情况,医师应当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就医安全,防止过度医疗和误诊。
因此,郑州该中医院在未经面诊、仅凭舌苔照片就开具处方,以及工作人员声称“男性问题都是虚症,来不来给开的都是一样的”等行为如果属实,都将涉嫌违反上述规定。此事也为管理人员和医疗机构敲响警钟——互联网诊疗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