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刘女士经医美机构销售推销面部抗衰美容项目,保证效果明显,从事短视频网红达人的刘女士为保持竞争力,选择了10万元的抗衰医美服务(内含微针美容、光子嫩肤、玻尿酸填充等),然而经过几次项目后,刘女士不但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反而面部肌肉酸胀,僵硬,于是就去省级三甲医院检查......
后经过医院诊断,刘女士的面部手术存在不当,导致神经受损,有面瘫风险,刘女士拿到诊断后好,非常气愤找到医疗机构销售和主刀医生,它们开始互相推诿责任,1个说是医生问题,效果因人而异,1个说是已经提前告知风险,刘女士也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字确认了,不愿意过多解释,刘女士要求退款,并且承担自己后续治疗费用,被当踢皮球,不予处理,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刘女士决定通过诉讼维权;
经过律师代理起诉,刘女士向法院起诉和诉前保全,机构退还108000元医美服务费用,精神损失费3万元,误工费10万元,承担后续治疗费用,经过法院审理认为:
第一,被告医疗美容机构对医疗美容服务的具体说明行为是虚假的,足以使一般服务接受者受到欺骗或误导。
第二,原告服务接受者因受误导而接受了医疗美容服务,即医疗机构的虚假说明与服务接受者的医疗美容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医疗美容机构作虚假宣传,过分夸大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诱骗服务接受者接受自己的服务;让服务接受者做不必要的手术或购买一些无关的药物,增加其开支;美容机构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一些不符合标准的美容产品等;
经一审判决机构退还刘女士108000元医美服务费用,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用酌情核定支持5万元!
机构不服提起上诉,中院驳回上诉终审裁定,刘女士如愿执行保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