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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宣布,正会同有关部门尝试以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作担保,在全市医疗机构推行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员“无费用先行救治”举措。此举是以政府信用为伤者生命救治兜底,也为医疗机构卸下包袱履职尽责提供了稳定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现实中,交通事故救治费用主要由责任方和保险公司承担,但在事故责任认定、赔偿事宜尚未明确前,部分伤员因肇事方逃逸、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面临救治费用支付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也面临费用追偿、资金周转压力大等问题,影响长期平稳运行。
“无费用先行救治”的创新之处在于兼顾各方关切。一是实现从有条件垫付向信用兜底转变。以政府信用背书,确保伤者在“无费用”的情况下,及时获得全面救治。
二是申请流程从事后申请升级为现场即办。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伤员或医院可即时同步情况至救助基金,由基金直接开具垫付通知,救治后再向责任方追偿。
三是救治效率全面提升。北京市交管部门已与全市69家医院建立合作,通过签订公安交管、区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救助基金四方协议,推动落实事故伤员救治“绿色通道”与救助基金救助“绿色通道”。同时,多部门联合推进交通事故伤员“码上救”系统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救治水平。
北京的探索实践为各类医疗急救场景高效展开提供了借鉴。实现全人群突发意外时都能获得“一路绿灯”的救治,涉及医疗机构内部救治流程的优化,也需要各地加快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拿出更多创新举措保障生命救治通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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