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药品和用具即将告别免征增值税的时代,这一政策调整来得比预期更快。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法》正式实施后,实施了30余年的避孕药免税政策将成为历史。而新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等服务免税项目,犹如一面镜子,清晰映照出从计划生育到鼓励生育的国家战略转向。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取消避孕药品免税待遇是规范税收优惠的必然选择。在增值税体系中,过多免税项目会导致抵扣链条中断,损害税收中性原则。如今政策“腾笼换鸟”,将财政资源更多投向育养、医疗等民生刚需领域。例如抗癌药、罕见病药仍享受税收优惠,而新增的托儿所、养老机构免税项目,则直接服务于人口结构优化目标。

回溯历史,避孕药免税政策始于1993年,当时为配合计划生育国策,《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其列入免征范围。时移世易,如今国家正通过税收杠杆释放鼓励生育的明确信号。北京中医药大学邓勇教授分析,政策转换期需警惕市场波动。虽然专家普遍认为13%的增值税率对最终价格影响有限,但中小企业可能面临利润空间压缩,部分低价避孕药甚至可能面临生存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调整后企业将获得进项税额抵扣权。免税时期,企业购进原材料、生产设备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成为隐性成本;恢复征税后,虽然销售环节需缴纳销项税,但可抵扣进项税额,实际税负增加有限。施正文判断,这对产业链冲击较小,不会改变市场供需基本面。

然而消费者对价格变动极为敏感。业内建议企业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对紧急避孕药等复购率高的产品,可将涨幅控制在3%-5%;对短效口服避孕药等忠诚度高的产品,则可按税负比例微调价格。这种精细化管理,既是对政策转换的适应,也是对市场规律的尊重。

从更宏观视角看,这次税收结构调整体现了财政资源配置的优化。上海交通大学王桦宇教授强调,增值税法取消避孕药免税的同时,保留了对医疗机构服务的免税政策,显示出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持续重视。这种“有减有增”的调整,正是税收政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当避孕药不再享受税收优惠,当育养服务获得政策倾斜,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次普通的税制改革,更是国家人口战略的主动调整。正如财税专家所言,清理历史特定阶段的优惠政策,是税法回应时代需求的必然选择。在构建统一公平税制的同时,这些变化正悄然重塑着我们的生活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