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 /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出品 | 搜狐健康
作者 | 刘家碧
编辑 | 袁月
搜狐健康此前报道,今年6月以来,多地宣布多家医药机构“退出”医保,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发文细化“退出”的具体要求。近日,相关政策再次更新,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提出,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解除服务协议或者不再续签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视既往协议履行情况、提出解除协议的原因,或根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对该机构1至2年内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费用开展核查。
《草案》中同时说明了对倒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于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可解除或者不再续签服务协议;对于核查发现涉嫌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解除或者不再续签服务协议。
医药机构“退出”医保后,《草案》要求应当在相关责任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另外,对“退出”决定作出前已在院参保人员本次住院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可在出院时直接结算。
参考资料: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s://www.nhsa.gov.cn/art/2025/9/7/art_109_178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