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日常诊疗活动中,糖尿病及并发症作为高发慢性病,其编码规范性一直是病案首页编码的重点与难点。现将糖尿病及并发症疾病的病案首页编码规则进行整理,助力临床医师、编码人员精准实操。
一、糖尿病基础编码规则
糖尿病编码的核心是 “先定类型,再辨有无并发症”,杜绝笼统编码、错编类型。
糖尿病主要分为4大类,编码需精准对应,避免混淆,核心类目如下:

注意:
1.编码时需避免使用“E14(未特指糖尿病)”,仅当无法明确糖尿病类型时方可使用。
2.药物诱发的糖尿病,需使用附加外因编码标明药物。例如:患者因治疗干燥综合征,服用糖皮质激素后出现血糖升高,医生诊断为类固醇性糖尿病。该患者的疾病分类编码为M35.0干燥综合征,E13.2类固醇性糖尿病,Y42.0糖皮质激素类及其合成的类似物的有害效应。
3.妊娠期糖尿病,无论是向产科求医或到内分泌科调节血糖,均分类于O24。新生儿糖尿病分类于“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编码于P70.2。
二、糖尿病常见并发症编码
糖尿病并发症涉及全身多系统,编码核心是 “并发症与糖尿病直接相关”,需排除其他病因导致的同类疾病,同时区分并发症的具体类型,以下为临床高频并发症编码规则。
(一)糖尿病肾病
糖尿病肾病一般编码于E10.2(1型糖尿病伴肾脏并发症)、E11.2(2型糖尿病伴肾脏并发症),需结合肾功能损伤程度使用双重分类(如合并慢性肾病需叠加N08.3*)。
易错点:不可单独编码“慢性肾炎(N03)”,需明确标注“糖尿病所致”,否则会导致编码与临床不符,影响医保结算。
(二)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一般编码于E10.3(1型糖尿病伴眼部并发症)、E11.3(2型糖尿病伴眼部并发症),细分编码需区分视网膜病变类型,使用双重编码(如2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E11.301+H36.0*)。
易错点:漏编“黄斑水肿”“视网膜脱离”等细分情况,仅编码笼统的“眼部并发症”,导致编码精准度不足。
(三)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
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一般编码于E10.4(1型糖尿病伴神经系统并发症)、E11.4(2型糖尿病伴神经系统并发症),根据疾病细分使用双重编码。
易错点:将“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编码为“周围神经病(G62)”,未体现与糖尿病的关联,属于编码错误,会导致医保拒付风险。
(四)糖尿病足
糖尿病足一般编码于E10.5(1型糖尿病伴周围循环并发症)、E11.5(2型糖尿病伴周围循环并发症),若合并足部溃疡、坏疽,需对症状进行补充编码(如L97,足部溃疡)。
易错点:仅编码“足部溃疡”,未关联糖尿病病因,或漏编“坏疽”等严重情况,导致编码权重偏低,无法反映临床诊疗难度。
(五)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一般编码于E10.1(1型糖尿病伴酮症酸中毒,无昏迷)、E10.0(1型糖尿病伴酮症酸中毒,伴有昏迷);E11.1(2型糖尿病伴酮症酸中毒,无昏迷)、E11.0(2型糖尿病伴酮症酸中毒,伴有昏迷)。
三、存在多个糖尿病并发症的编码
1.存在多个并发症,同时存在“.0”(伴有昏迷)或“.1”(伴有酮症酸中毒)时,要优先分类该类目的“.0”或“.1”编码。
2.存在多个并发症,治疗主要针对某一个严重并发症时,选择该并发症作为主要编码,其他并发症逐一编码,“.7”(伴有多个并发症)作为附加编码。
3.存在多个并发症,如果无特殊针对某个并发症进行治疗又不能区分哪个并发症更为严重,则选择“.7”(伴有多个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其他并发症要逐一编码。
四、编码质控工作提示
当前,DRG/DIP支付改革持续深化,病案编码的精准性直接影响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拨付、医疗质量评价及绩效考核。各机构病案质控部门需加强病案首页编码审核,定期开展编码质量抽查,及时纠正编码错误,提高病案首页编码准确率,助力中医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实现“让数据说话、用规范护航”的质控目标。
病案编码无小事,精准规范是关键。希望全省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编码人员规范编码填写,共同提升病案质控水平,为中医诊疗质量提升、医保支付规范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