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案例及医保监管实践来看,个人骗取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在行为主体、动机、手段、隐蔽性及危害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本质上是“个体逐利”与“机构系统性违规”的区别。以下从具体维度对比两者的“套路”差异:
一、行为主体与动机不同
个人骗取医保基金:主体是参保人(或少数协助的亲属、药贩子),动机以直接套取现金或个人获利为主,属于个体或小范围利益驱动。例如,通过伪造材料骗保、倒卖药品变现、重复报销等,目标是将医保基金转化为个人收入或资源(如高价转卖药品)。
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主体是定点医院、药店、诊所等机构(可能涉及管理层、医生、药师等多岗位合谋),动机是机构牟利(增加收入、降低成本),属于组织化、系统性的违规操作。例如,通过虚构诊疗项目、虚增费用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本质是“以欺诈手段侵占公共资源以增加机构利润”。
二、主要手段与操作方式不同
(1)个人骗保的典型套路(个体性、分散性)
个人因直接面对医保审核的“末端环节”,手段更依赖伪造材料、利用规则漏洞,常见方式包括:
虚假就医/购药:如无病假造病历、虚开诊断证明(如伪造癌症、糖尿病等需长期用药的病情),或冒用他人医保卡就诊开药(如子女用父母医保卡买降压药);
倒卖药品变现:通过超量开药(如一次开具数百盒慢性病药物)、串换药品(将高价药换成低价药但实际未使用),再将药品转卖给药贩子套现;
重复报销/伪造票据:异地就医时重复提交发票,或通过PS伪造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向医保部门二次报销;
利用特殊政策漏洞:如虚构“长期异地居住”身份,在非实际居住地违规报销门诊或住院费用;或通过“挂床住院”(本人未实际住院但医院配合登记)骗取住院报销。
特点:手段相对“原始”,依赖个人对医保规则的熟悉程度,操作分散、单次金额可能不大,但积少成多。
(2)医疗机构骗保的典型套路(组织性、系统性)
医疗机构作为服务提供方,掌握诊疗、收费、数据上传等关键环节,手段更隐蔽、规模化、专业化,常见方式包括:
虚构诊疗项目:无中生有编造患者未接受的检查(如CT、核磁共振)、治疗(如理疗、手术)或服务(如护理、康复),直接虚增费用并上传医保系统结算;
虚增药品/耗材使用:实际给患者使用低价药或普通耗材,却按高价药、进口耗材计费(如将100元的国产钢板记为5000元的进口钢板);或超剂量开药(如患者仅需1盒药,却计费3盒);
挂床住院/分解住院:让患者“名义上住院”(如白天回家、晚上回院打卡),但实际未提供完整住院服务,或人为将一次连续住院拆分为多次(如将10天的住院拆成两次5天),重复收取住院起付线和日均费用;
诱导住院/过度诊疗:通过虚假宣传(如“免费体检送礼品”)诱导无病或轻症老人住院,或故意夸大病情(如将普通感冒诊断为肺炎)强制要求住院,增加医保支出;
串换项目/服务:将医保不报销的项目(如美容整形、健康体检)串换为可报销的诊疗项目(如将美容针串换为“康复治疗”),骗取医保支付;
伪造数据/病历:通过修改电子病历、删除不利记录(如未实际进行的检查)、伪造患者签名等方式,掩盖违规行为,逃避智能审核。
特点:手段依赖机构对医保规则的专业利用(如熟悉医保目录、结算规则),常涉及多岗位协作(医生开方、护士记录、收费员录入、信息科上传数据),单次涉案金额大(可能数十万至数百万),且具有“规模化复制”特征(如某医院全院参与骗保)。
个人骗保:因行为分散、单次金额小,医保部门主要通过大数据筛查异常线索(如同一人短期内多次跨地区开药、超量购药记录)、群众举报或事后核查发现,隐蔽性较低(如伪造病历易被医院核实识破)。
医疗机构骗保:因机构掌握数据上传权,可通过技术手段(如篡改电子病历、伪造检查报告)规避常规审核,隐蔽性更高。例如,虚构的检查项目可能在医保系统中显示为“正常诊疗”,需通过智能监控系统比对诊疗逻辑(如某患者同日做CT和MRI但无临床指征)、现场突击检查(查病房实际住院人数)或大数据分析(如某科室次均费用远超区域均值)才能发现。
四、危害程度与社会影响不同
个人骗保:直接侵占医保基金,但单人次均涉案金额较小(多为几千元至几万元),主要影响医保基金的公平性(少数人“薅羊毛”),社会影响相对局部。
医疗机构骗保:因规模大、频次高(如某医院每月虚构数百次诊疗),可能造成巨额基金损失(单案可达千万级),不仅加剧医保基金穿底风险,还可能诱导过度医疗(如为骗保故意延长住院时间),损害患者权益(如因虚构治疗延误真实病情),社会危害性更严重。
总结
个人骗保是“个体利用规则漏洞逐利”,手段分散、金额小;医疗机构骗保是“组织化系统性欺诈”,手段隐蔽、金额大,本质是对医保制度的恶意侵蚀。因此,医保监管对机构的打击力度更大(如解除定点协议、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则以追回资金、罚款为主(情节严重者才入刑)。此次国家医保局公布个人典型案例,亦旨在警示“小恶积大害”,强化全民医保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