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康复救助年龄扩至12岁!一图读懂湖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新政》
以下为文字版,便于视障朋友们听读。
湖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新政
前言
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1月29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联合印发《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哪些孩子能申请?能享受哪些救助?标准是多少?一起来看!
康复救助对象
0-6 岁
具有湖南省户籍或本人(监护人)持有效居住证,符合救助条件,有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7-12 岁
具有湖南省户籍,符合康复救助条件且有康复训练需求的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内容及标准
1、机构康复训练

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需要康复的,由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康复,0-6岁残疾儿童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7-12岁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予以救助。如福利机构不具备康复条件,可按程序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或由定点康复机构派专业康复人员到福利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2、辅具适配
视力残疾儿童
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1000元。
听力残疾儿童
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单台每人每次4000元(不超过2台)。
肢体残疾儿童
根据需要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万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3000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500元。
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助听器适配每4年不超过1次,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2年不超过1次。
3、手术
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每人一次性救助7.5万元,包括人工耳蜗产品、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
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服务。平均每人每次救助1.8万元。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2次。
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诊断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居住证)、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线上或线下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
县级残联在收到申请7天内完成审核工作。确需在非户籍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残疾儿童,须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
救助
残疾儿童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原则上一个救助年度内不得更换机构。
评估
市州、县市区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满3年,经医康教综合评估确无康复效果的残疾儿童,应告知其监护人,终止该项救助。
资金保障及管理
在定点康复机构康复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再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据实补助,确保不重复补助、失当补助。
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转介至其他市州、省区市接受康复服务的,由监护人先行垫付康复费用,持收款有效票据和康复服务记录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按户籍所在地救助标准予以结算补助。
在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接受康复救助儿童的康复训练经费,经省残联审核后,由省财政按救助标准直接拨付到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