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私信询问清代普通士兵的军饷问题。根据“有问必答”的原则,御史特意整理了相关资料,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八旗兵和绿营兵的军饷情况。
清朝入关后,除了实施圈地和计丁授田政策外,还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八旗官兵的俸饷制度,以满足新政权对军事的需求。这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清朝军事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八旗兵丁的俸饷主要包括月饷、岁米、马的干草料和兵丁的粮食供应。由于内容较为复杂,御史这次将重点讲解月饷和岁米两项内容。
广义上的八旗兵丁,依据兵种不同,分为前锋、护军、领催、马甲、匠役和步甲六个等级。前锋、护军和领催的地位较高,马甲和匠役次之,步甲的地位最低。

此外,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的俸饷待遇有所不同。两者的俸饷标准不完全相同,因此必须分别对待。
顺治元年,清朝首次制定了八旗兵丁的俸饷标准,并经过几次调整,直到康熙二十五年基本稳定。具体的月饷标准是:前锋、护军、领催每人每月4两银,马甲和匠役各3两,步甲1.5两。
驻防各地的八旗兵丁月饷标准则有所不同。《户部则例》记载,不同地区的标准不一致。例如:
在盛京地区,前锋为3两银,马甲1.5至2两,步甲1两,匠役则在1至3两之间;

在直隶省,前锋为3至4两,马甲为2至3两,步甲为1至2两,匠役为1至2两;

在江南地区,前锋和领催为3两,马甲为2两,步甲为1两,匠役为1两。
总体来看,驻防八旗的月饷通常低于京城内的八旗兵丁,只有少数地区的标准接近京旗。同时,即使在同一省份内,驻防八旗的月饷标准也有很大的差异,这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区的防务需求和行政事务的复杂程度不同所致。

岁米定额也存在差异,京旗与驻防八旗的标准不一致。《钦定户部则例》明确记载,禁旅八旗的亲军、前锋、护军、领催、马甲和匠役的岁米定额为22石2斗,步甲和步军领催为10石6斗。
驻防八旗的岁米定额则根据不同地区有所不同。例如:

在直隶地区,前锋和领催为22至30石,马甲为11至30石,步甲为15石,匠役为11至24石;
在江南地区,前锋、领催和马甲均为30石,步甲为6石,匠役为9石。

与月饷相比,驻防八旗的岁米定额普遍高于禁旅八旗,这实际上是朝廷为了弥补驻防八旗月饷偏低而采取的补偿措施。
总体而言,禁旅八旗和驻防八旗兵丁的实际俸饷收入差距不大。仔细计算,前锋、护军、领催这三个等级的收入,相当于一个七品知县的俸禄,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清代军费开支的庞大。
各地绿营兵丁根据兵种分为马兵、战兵和守兵三类(也有其他分类方式),他们的月饷和岁米逐级递减。顺治元年曾定的标准是:马兵月饷1.5两银,战兵和守兵各1两,月米4斗。然而这一标准并没有严格执行,到了顺治四年,标准有所调整,马兵的月饷为2两银,战兵和守兵各1两,月米增加到5斗。
顺治五年,绿营兵丁的月米标准被降至3斗,之后月饷和岁米未再进行调整,成为了固定标准。
然而,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一些地区的绿营兵丁月饷会高于统一标准。例如浙江、福建的边远地区,马兵的月饷为3两,战兵为2.5两,守兵为1.5两。月米方面也有差异,江南部分地区守兵月米仅为2.5斗;陕西和甘肃的部分营汛甚至没有月米。
绿营兵丁的月饷显然不足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且由于国家财政紧张,低廉的俸饷常常拖欠,难以按时发放。直到康熙时期,绿营兵饷才基本得到了保障。

在乾隆年间,国家经济富裕,理论上应当提高绿营兵丁的俸饷,但由于军费开支庞大,加上清廷固守旧制,绿营兵丁的俸饷始终没有得到提升。
与此同时,物价在清朝持续上涨,乾隆末年物价较康熙时期上涨了三到四倍,绿营兵丁的固定俸饷已经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相关问题也日益突出。
从总体来看,绿营兵丁的月饷和岁米总额约为八旗兵丁的一半,这显著体现了清代统治者重视八旗、轻视绿营的政策,也直接影响了绿营部队的战斗力。因此,虽然表面上八旗战斗力强大,但其背后的原因,实际上是得益于优厚的俸饷制度。可以断言,如果绿营兵丁的俸饷能够达到八旗兵丁的水平,绿营部队的战斗力也会得到相应的提升。